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转登记的条件
要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条件,依据有两个:
1、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是否满12个月或4个季度;
2、转登记日前经营期内的累计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
即只要是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以转登记。
对此,经常有听到这样的疑问:
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是4个季度,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这种情况,就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
要是在转登记前的经营期里,按照月(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的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就可以进行转登记。
但要是超过了500万元,那么就不可以转登记。比如说:
甲公司2019年6月成立并开始经营,2020年1月自愿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按月纳税),其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共10个月期间的不含税销售额为400万元,该企业在2020年5月份,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
因其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根按照月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的累计销售额(400÷10×12)为480万元,尚未超过500万元,符合回转条件,所以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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