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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校长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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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为严肃校风校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全体学生日常行为,从严治校,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一、处分是教育的一种手段,是对学生关爱的另一种形式。但对学生必须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处分要慎重,必须在弄清事实情况,由班主任、学校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二、处分等级 (一)违纪学生由班级给以公开点名批评,无悔改者交政教处处分。 (二)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其他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法规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应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校纪处分。 1、警告处分:凡有下列情况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①多次破坏课堂纪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师生家长有较大反响的。 ②不尊重老师,谩骂或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 ③无故旷课累计达七节以上(包括七节),态度又不好者。 ④利用通讯工具或其他手段考试作弊。 ⑤当月累计各种作业不交达30次或以上者或抄袭作业情节严重的。 ⑥在校内外发生打架事件,挑起事端或先动手打架的一方,情节较轻的。 ⑦多次进入电子游戏机房、营业性舞厅或网吧等不听劝告的。 ⑧凡有偷窃、抽烟、赌博、敲诈行为之一的。 ⑨故意破坏公物,情节严重者。 ⑩在公共场所乱丢乱扔被查处两次以上且认错态度较差者。 ⑾不遵守学校学生礼仪规范经班主任及学校政教处多次指出,屡教不改者。 ⑿无礼顶撞值周班工作人员或学生会、团委干部的检查与监督,严重妨碍上述人员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⒀因严重违纪送政教处处理达三次以上或其他违反《中学生守则》情节严重者。 ⒁在处理学生违纪事件中,提供伪证,影响调查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⒂在校内传看不健康书刊、非法音像制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⒃不服从值周班工作人员管理和校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值周教师、保安、生活指导教师等正常管理,发生不良后果的。 2、记过:凡有下列情况给予记过处分 ① 在社会公共场所,无视社会公共秩序及国家法律,收集校内学生或不良社会青年参与打架或实施诸如恐吓、威胁、敲诈勒索行为之一的,造成极坏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学校声誉和形象的。 ②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勾结校外的人用武力或威胁的手段来解决的。 ③受警告处分仍不改正,继续有各种违纪行为的。 ④赌博并且金额较大。 ⑤多次偷窃,情节严重。 3、学生处分呈报审批程序 由班主任提出书面处分报告和学生违纪情况,经年级组长核查后报政教处,警告处分由政教处集体讨论决定、公布;记过以上处分由政教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议或(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在全校集会上宣布和张榜公布。 三、学生处分的撤消 1、受处分学生从处分公布之日起按月填写《情况反馈表》,填满5张后有资格申请撤消处分。 2、受处分学生确有明显进步,并填满5张《情况反馈表》,可以撤消处分。申请撤消处分手续为:由本人提出申请,班委会同意,任课老师认可,班主任、年级组同意报政教处。按批准处分权限,经审批可以撤消处分或降低处分级别,并在全校集会上宣布并张榜公布。从撤消处分之日起,其处分决定不再载入学生成长档案。 3、学生毕业时未撤消处分者,不予毕业,材料随档,本条例解释权为校长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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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朱六刚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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