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嵊州市城关中学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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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嵊州市城关中学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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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嵊州市城关中学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内容,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是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我校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道德与修养、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五大项,为顺利做到测评工作,根据测评指导方案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以下细则。

第一项:道德与修养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道德与修养的测评主要是评价学生在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社会公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养成和表现。测评根据学校现行的“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办法”等制度条例进行操作,体现学生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行为习惯、学会负责、团队精神、热心公益等方面的养成以及表现。测评遵循注重过程和学生成长发展的原则,测评结果的呈现,既突出当学期的考核,也综合以往几个学期的考核结果,不以最后一个学期的考核结果来评判一个学生。测评要广泛发扬民主,通过学生自评、互评、任课教师评、班主任点评等,多渠道评价学生。结果要公示,接受学生以及家长的监督。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道德与修养测评的基本结果呈现为“P”。对于“A”等的认定,相应的晋级条件为:如果一个学生的基本结果为“P”,同时又符合初中三年内获得过一次及以上校级综合性荣誉的,包括三好学生、三好标兵、优秀班干部、文明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的则测评成绩为“A”等;同样,学校若有学生在三年内有违法犯罪事件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而未被撤销的,由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提出意见,报校行政会议集体决定,可确定为“E”等级。

 

第二项:审美与艺术

 

审美与艺术类包含音乐与美术两个分项。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与认知表现两个方面,分别由过程性测评和终端测评两部分组合而成。

(一)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艺术活动的态度和表现等情况,通过过程性测评的方式,采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定相结合,在平时的课堂教学中随堂完成。一般1个学年应有四次单元性的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

(二)认知表现

音乐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欣赏与基本常识等四块内容,通过终端测评来完成。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与基本常识为必测内容,采用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评定为P等或E等;演唱、演奏和综合艺术表演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测评的方式为:(1)演唱: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背唱,教师根据其演唱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2)演奏: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单纯乐曲演奏或为歌曲进行伴奏,教师根据其演奏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3)综合艺术表演:学生自定表演内容,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表演,教师根据其表演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美术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欣赏评述、书法、绘画、工艺设计等四项内容。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评述为必测内容,采用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确定为P等或E等;书法、绘画、工艺设计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由教师结合学生互评综合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可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学生凡在学校各项艺术活动比赛中获得相应奖次可免于测评,认知表现直接评定为P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一)艺术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四项内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测评结果为P等;若其中一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测评结果为E等。

(二)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审美与艺术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在初中阶段通过艺术特长生小B级及以上测试者。

2、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嵊州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艺术类比赛或表演活动(个人项目)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第三项:运动与健康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过程评价、体质健康水平、运动技术考评。

(一)学习过程评价

学习过程评价通过体育会考中体育课成绩和群体活动考核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二)体质健康水平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达到60分及以上为P等,59分以下为E等。

(三)运动技术考评

学校参照2005年嵊州市中考体育办法,组织三项运动技术考评,成绩达到18分及以上为P等,17分及以下为E等。

二、《运动与健康》综合结果的评定办法

(一)学习过程评价、体质健康水平、运动技术考评三项测评结果均达到P等,则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可评定为E等。

(二)学生在《运动与健康》综合结果评定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体育会考总成绩达25分及以上者。

2、在初中阶段经学校选拔参加过嵊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可的体育比赛中,获得按比赛规程规定名次者(市前六名)。

(三)“三残”学生和体育免修学生凭有效证明,直接视作P等。

 

第四项:探究与实践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探究与实践类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等四项。我校根据实际,确定社会服务、学校课程,即书画艺术与表现为考核内容。教师根据学生参与活动的态度、获得的体验、知识和方法、技能的综合运用、探究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与成果等,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家长(或部门)评议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呈现APE三个等第,二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则探究与实践类测评结果为A等;二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探究与实践类测评结果为P等;二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且无A等,则探究与实践类测评结果为E等。

二、测评结果与评定

(一)社区服务

  根据学生学习品质和社会生产劳动、服务社区及社会实践(参观、访问、调查等)的成果,附相应材料,包括活动记录、证明、表扬信、积累的资料、照片、录象,以及调查报告、随笔等进行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P等:按要求积极参加活动(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大型社会服务活动每年必须2次以上),达到了感性的体验,进行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方面的尝试,递交了过程报告和主要成果。

  2E等:没有认真参加,未交活动过程情况报告和成果,或者活动报告和成果基本反映不出什么内容。(比例控制在3%以内)。

  3A等: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活动过程报告及其活动成果表现突出,富有创意或在校成果评比中获奖者。

2)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嵊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征文等成果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如多人合作参与的,仅限每项成果前2名主要参与者)。

3)在社区服务方面有突出表现,被嵊州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学生。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行为习惯和基础知识两个方面。

  

(二)学校课程——书画艺术与表现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行为习惯和基础知识两个方面。

  1、学习行为习惯

  学习行为习惯主要包括学生参与本课程的态度、表现、习惯、基本技能、活动成果(作品等)等,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互评进行等级评定。

  2、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主要根据学校课程基本内容,学校组织命题,进行纸笔开卷测试,根据成绩评定等级。测试结果不及格者允许补测一次。

  3、测评结果的评定:

  P等:按要求参加学习活动,基础知识测试、技能考查成绩及格及以上,完成规定的作业或作品。

  E等:没有认真参加学习活动,基础知识测试、技能考查不及格,未交规定的作业或作品。(比例控制在3%以内)。

  A等: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在“地方性课程”学习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学习过程、测试(考查)成绩、成果展示等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富有创意。

2)在学校课程开设有关的竞赛评比活动中获相应奖次(如多人合作参与的,仅限每项成果前2名主要参与者)。

另外,除上述二项测评内容外在“探究性学习”中。若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其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

1)活动过程报告及其活动成果表现突出,富有创意或在校成果评比中获奖者。(如多人合作参与的,仅限每项成果前5名主要参与者)。

2)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嵊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学科研究性学习成果评比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如多人合作参与的,仅限每项成果前5名主要参与者)。

3)小论文在绍兴市及以上报刊中发表。

4)学生在各类省级认定的学科竞赛中获嵊州市三等奖及以上者。

在“地方性课程”学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学习过程、测试(考查)成绩、成果展示等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富有创意或在校级比赛评比中获奖者。

  (2)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嵊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与地方课程开设有关的竞赛评比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如多人合作参与的,仅限每项成果前3名主要参与者);

第五项:劳动与技能

 

劳动与技能包括劳动技术、信息技术与实验操作等三个分项。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中有1A且无E,则劳动与技能类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劳动与技能测评结果为E等。

劳动与技能教育以学生获得积极的劳动体验、形成良好技术素养为主的全方面发展为目标,且以操作性学习为特征的学习领域。它强调学生通过人与物的作用、人与人的互动来从事操作性学习,强调学生动手与动脑相结合。

一、劳动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操作技能两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劳动技术活动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劳技知识和劳动技能掌握与运用的水平,结合学生日常操作表现和劳技作品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学生学习劳动与技术教材没有达到四个学期(参加学农基地劳动一周可折合为一学期课)的,一律评为E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劳动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操作技能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劳动技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劳动技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其劳动技术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在初中阶段经学校选拔参与嵊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学技术协会组织或认可的比赛活动(劳技类、科技类、创新类等)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二、信息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具体项目

突出信息技术过程性评价,强调学生自主学习、勤于动手、主动探究的思想,以求反映学生的信息素质。

基本测评项目:学生每学期按新课程要求完成的综合作品。

选备测评项目:

1)获得省级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

2嵊州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信息技术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二)评价标准:

评定等级为APE等三等。

基本测评项目测评结果为PE等,在每学期达P等的基础上,符合选备测评项目条件之一者,综合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级。

(三)操作办法

基本测评项目:由学校信息技术教师依据每学期新课改教程综合作品的评价标准进行自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检。

选备测评项目:教育主管部门作相关证书及文件认可。

三、实验操作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和方式

实验操作测评内容根据《全日制义务教育科学(79年级)课程标准》的要求,浙教版《科学》教材规定的学生分组实验。测评方式分为学习过程和操作技能两部分,操作技能通过市实验操作考查测试进行。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凡三年内认真参加所在学校按正常教学计划进行的全部科学实验课,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全部实验活动的学生,市实验操作考查测试成绩达8.5分者,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评成绩可定为A等,测试成绩68.4分者,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评成绩可定为P等,测试成绩6分以下,通过补测仍不合格者,定为E等。多次未认真参加所在学校按正常教学计划进行的科学实验课的学生,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评成绩也可定为E等,但允许其在市实验操作考查中再测评一次,若测试合格,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评成绩可以且最高只能为P等。

(三)实验操作考查测试方法

市实验操作考查由市教研室组织,根据《全日制义务教育科学(79年级)课程标准》的要求,由学校在浙教版《科学》教材规定的学生分组实验中选择3组实验,学生在此3组实验中抽签决定其中1组,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实验操作测评均实行2位教师共同监考制,监考人员共同商定扣分分值,并在测评检查记录单上注明扣分要点,测评检查记录单必须由当场监考教师签名方有效。

 

 

 

 

 

 

 

 

 

 

 

 

 

 

 

 

 

 

 

 

 

 

 

 

附:《嵊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嵊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学校:                   (章)  班级:九年级(    )班     报名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担任

职务

 

学籍主号

 

 

 

 

 

 

 

 

 

 

 

 

 

 

 

 

 

 

评价项目

学生

自评

等级

学生

互评

等级

班级

评定

等级

总评

等级

值得记载的情况

 

道德与修养

 

 

 

 

 

 

审美与表现

 

 

 

 

 

 

运动与健康

 

 

 

 

 

 

探究与实践

 

 

 

 

 

 

劳动与技能

 

 

 

 

 

 

综合

 

 

评语

 

 

 

 

 

 

 

 

 

 

                                       班主任签名:

 

总评

 

等级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

领导签名(盖章):